榆林塑料挤出机设备 刘海洋:美国是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麻烦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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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美国海军“迪凯特”号导弹驱逐舰再次闯入中国西沙海。这是自去年10月份美国海军“拉森”号导弹驱逐舰进入南沙群岛渚碧礁12海里以来,美国军用舰机四次挑战中国的海空主权。在当前南海地区各国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南海局势得到稳妥管控的情况下,美国海军再次派军舰进入中国西沙海,这充分说明美国既是破坏中国沿海地区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惯犯”,也是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麻烦制造者。
严格意义上来讲,在国际法上并没有追究国家或国际组织刑事责任的理论,国家只承担国际法上的国际责任,因此从法理上称美国是国内刑法意义上的“惯犯”并不准确。尽管如此,为了充分说明美国非法行为的恶、惯,对南海各国和国际社会法益的侵犯,及其非法行为的实质,笔者借用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美国的行为进行剖析,让普通受众对美国行为的非法有一个通俗的认识和了解。在此,请国内刑法学者和国际公法学者对本文持谨慎态度。
具体分析之前,有要简单介绍一下国内刑法上传统的四要素犯罪要件构成说——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什么人,通常要求自然人犯罪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很难把美国类比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不能承担法定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后面不再从犯罪主体这一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用以说明犯罪行为所具体侵害的利益。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从逻辑上套用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但是评判美国军舰违法适用的法律既包括中国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
美派军舰侵入中国西沙海主观故意明显榆林塑料挤出机设备
先,从主观方面讲,美国派军舰实施违法行为所持的故意的心理状态是非常明显的。中国政府早在1996年就公布了《关于海基线的声明》,明确宣布了西沙群岛的海基线。中国在西沙的海主张范围是非常清楚的。1982年《联国海洋法公约》21条也明确规定,沿海国有权依据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关于海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行使无害通过海权利的外国船舶应遵守所有这种法律和规章以及关于防止海上碰撞的一切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中国据此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舰进入中国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美国明知相关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有这样的规定,依然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法有关规定进入中国海,这是一种典型的故意的心理状态。从去年10月开始美国连续派军用舰机侵入中国海空,充分说明了美国实施非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特别是在当前南海地区局势逐步稳定的情况下,美国置南海地区各国的共同努力和善意而不顾,再次派军舰来南海寻衅滋事,进一步加深了美国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心理故意。
美国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还包含有一层对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航行自由原则进行滥用的心理,并且不惜撒谎炮制中国破坏南海“航行自由”的谎言。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海上贸易,中国对在世界范围内保障海上航行自由的需求不比任何国家少。实际上,国际商船在南海的航行自由从未因南海争议受到影响;美国军用舰机出于友好访问、灾难救援、往返本土与基地而过航南海也一直畅通无阻。但是,美方故意将商船的航行自由与军舰的航行自由混为一谈。美国务院、五角大楼发言人等政府官员在表态中总是提及南海的国际航运贸易需要航行自由,把军用舰机的“横行自由”掩盖其下,让国际社会误以为中国阻碍了商船的航行自由,影响了世界贸易流动。坦率讲,这是一种非常不光彩且不讲诚信的行为。而且,按照美方的逻辑,在南海广阔的国际航道上航行飞越不是航行自由,门绕道中国相关岛礁邻近海域才是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特别是西沙群岛根本不在商船海运所处的国际航道上,如果不是故意绕道,正常的国际航运根本不会经过西沙海域。很明显,美方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进入中国西沙海是彻头彻尾的对航行自由概念的滥用,也让美国炮制的关于航行自由原则的谎言不攻自破。
美军故意混淆“无害通过”原则
其次,从犯罪客体上讲,美国军舰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国内法和相关国际法,既侵害了中国作为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也破坏了本地区基于共同规则的共识所构建的和平秩序。在这一点上,美国经常狡辩,认为军舰在沿海国海享有和商船一样的无害通过权,不需要经过事先通报和批准。实际上,问题的焦点并非军舰在外国海内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而是军舰进入海行使无害通过权是否需要事先通报或批准。除此之外,军舰和商船一样,并非是说享有无害通过权就意味着可以在沿海国海为所欲为,两者都要遵守沿海国制定的关于海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不能破坏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关于军舰无害通过海的问题在国际海洋法上一直存在争议。这个问题从1958年《海与毗连区公约》到1982年《联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确切地说榆林塑料挤出机设备 ,在军舰通过海是否需要事先通报或批准这一问题上,国际法实际对此保持了模糊和开放的态度。这一点,无论是西方的公法学家还是国际海洋法著教材都是认同的,美国对此也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军舰行使海无害通过权不需要经过事前通报和批准的立场非普遍的国际共识,远未形成一般国际法,美国以此作为国际标准来行使并误导国际舆论的目的,就是想在国际社会中抹黑中国的海立法不符国际法。
实际上,根据笔者对世界海洋国家国内海洋立法的研究调查,至少有52个国家同中国一样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海做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限制规定,这些国家既包括丹麦、荷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孟加拉、缅甸、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朝鲜、韩国、马尔代夫、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越南等亚洲国家。今天美国的军舰未经批准进入中国的海,明天美国的军舰就可以随时出现在这些采取相同立法的国家海之内。美国不顾其他国家国内法规定,通过航行自由计划强行推进自己海洋主张的做法,是典型的美国霸权思维和实践的体现。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制定“航行自由计划”,直接派军舰强力推行自己主张的国家。美国对于持不同立场的国家通过派军舰非法进入炫耀武力和进行军事挑衅,而不是依据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般国际法原则和条约义务与相关国家磋商谈判,其违法显而易见。
美军是南海麻烦制造者
三,从客观方面讲,美国确实实施了派军舰非法进入中国海的行为,并造成了破坏中国沿海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以及破坏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等多重危害后果。美国对中国沿海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破坏先是侵犯了中国的土主权并危害中国安全利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及毗连区等国内立法都明确相关海域内的安全利益或在相关海域设立安全区,安全利益同时也属于《公约》之外国际习惯法的范畴。即使在海洋法发展的初期榆林塑料挤出机设备 ,塑料挤出机主张海洋自由原则的格劳秀斯也不否认沿岸国对其邻近大陆(岛屿)的海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安全利益的考虑。在海宽度适用“大炮射程”理论的时候,沿岸国邻近海域安全利益的范围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大炮射程的范围。《公约》实行12海里海制度之后,《公约》的适用并不影响在享有主权的岛屿和地形地物之外划设照顾安全利益的区域,这种对安全利益的考虑立于海制度之外,尽管对这种海上安全区域的范围可能存在着争议。装备高精尖武器的美国军舰,远离本土驶入中国西沙海,既不是友好出访也不是返回母港过航通过,更不是对本土的防卫行为,很明显是扩张的、挑衅的军事胁迫行为,直接威胁到中国国家安全利益。
在这一点上,美方通常使用的辩解理由是,中国的海基线划设违反了《联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其军舰所进入的海域并非中国的海。这涉及到国际海洋法上的另一个问题,即海基点的选择和海基线的划设。1982年《联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直线基线、正常基线和混基线三种划设方式,只要是不违反公约的规定,采用何种方法划设基线完全是沿海国主权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事项。这一点同军舰行使海无害通过权一样,美国把自己对海基线划设的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对其他国家进行评判,也是美国霸权思维和实践的典型体现。
1、全玻璃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幕墙肋截面厚度不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单元式幕墙上横框和板块的宽度相同,它的下底面完整地压在单元板块上面,覆盖了左右边框,相邻单元板块上横梁之间的缝隙要打耐候密封胶,不能让雨水从这里流到下一层板块。横梁上面的避水板之间的缝隙也需要打胶密封。单元式幕墙下边框长度在左右边框之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从两侧边框漏进去的雨水,可以依靠自身重力,从上往下无阻碍地进入到上下板块间下横框上部空腔,而左右两个板块的上横框之间是需要如图所示打密封胶的,不应让上层的雨水流入下一层板块。这个位置限位块的高度使空腔内两边高、中间低,迫使雨水从板块中部上边框所开长圆孔排出。单元式幕墙防水的薄弱环节是相邻四个单元的交接处“+”字缝,这是单元式幕墙防水的关键,须按图“相邻单元板块间打胶示意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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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少数吃瓜群众认为美国军舰只要不进入中国的海基线以内就不算侵犯中国的主权,至少是一种“犯罪未遂”行为,这是由于混淆海基线与海的外部界限所产生的错误认识。海基线是测算海外部界限及属经济区外部界限等海洋区域的起讫点,海基线向陆一侧是沿海国的内水,向外按照《联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家国内立法的规定依次是海、毗连区、属经济区、公海等不同海域。沿海国的主权及于海,外国军舰进入海即进入国家主权海域,只不过沿海国对海主权的行使受无害通过制度的限制,这一点上不适类比刑法上结果犯中的犯罪未遂、即遂等犯罪形态的概念。军舰违法进入海更适类比为行为犯,即只要外国军舰非法进入外国的海就算是违法行为完成了,并不需要外国军舰再实施其他的加害行为。当然,同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依相关国家海立法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果沿海国不要求事先通报或批准,外国军舰就可以不经允许进入其海而不算违法。
Q Q:183445502美国非法行为在客观方面造成的另一破坏后果是破坏了南海地区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说美国是地区和平稳定的麻烦制造者有充分的历史和现实依据。在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政策之前,尽管南海各国之间存在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但南海这一海域一直是开放的、和平的、稳定的。就在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政策之后,日本开始购岛,菲律宾推进南海仲裁案,东海和南海的局势相继升温。南海仲裁案结果宣布之后,美国军用舰机并没有马上拿仲裁结果挑事,在地区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南海逐步恢复往日的和平与安宁。美国此时再次派军舰来南海挑事,很难说美国不是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麻烦制造者。
近年来,美国以反恐、防扩散、人道主义干预、推翻裁政权等为名,主导和参与了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等多场武装冲突。但是,这些美国军队到达的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实现其所宣称的自由、民主、和平、繁荣与稳定,很多目前仍陷于内乱、难民危机等多重灾难,并直接导致了目前欧洲国家的难民危机。二战后美国两次来到亚太都带来战争,在朝鲜半岛和越南造成深重的战争创伤。现在美国又从军事上干预南海问题,美国将给这个地区带来和平还是战争,美国在其他地区的干预实践及终结局后果为整个亚太国家提供了很好的警示。
美军闯西沙要付出何种代价?
后,同样套用国内刑法上的刑罚理论,对于美国违法进入外国海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置?是不是如相当一些激进网络舆论所说的那样可以直接将其击沉?从法律角度讲可不可以直接将违法进入海的美国军舰击沉?在这一点上借用国内刑罚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的基本原则倒是非常适。1982年《联国海洋法公约》三十条门规定了“军舰对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不遵守”,即“如果任何军舰不遵守沿海国关于通过海的法律和规章,而且不顾沿海国向其提出遵守法律和规章的任何要求,沿海国可要求该军舰立即离开海。”美国正是恶意地滥用了这一条的规定,很清楚即使违反了中国海法未经批准进入中国海,中国方面也只能是要求其立即离开,再加上军舰享有一般商船所不具有的豁免权,更使其有恃无恐。客观上,美国只派一艘军舰,并没有任何其他军用舰机护航,更谈不上对中国大兵压境,很明显美国来到中国海并不是想挑起战争,那些主张立即将美国军舰击沉的端言论显然既不法,也不符通行的国家实践,对美国军舰非法行为的应对应当是既符法律,又不能出要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采取适当措施让其立即离开。
笔者认为,中国占据天时地利人和,应该以一种平常心和战略定力来看待这种挑战。通过同美国的军舰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方面锻炼我们的海军,另一方面针对美国军舰造成的安全威胁加快南海岛礁防卫建设,在当前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那种动辄声称将美国军舰击沉并不惜一战的言论应该休矣。(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来源:《亚太日报》 2016年10月24日) 榆林塑料挤出机设备
